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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6]19号 1996年3月26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9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该通知规定,中信公司在我省的企业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房地产公司(烟台)、威海华美建设开发公司(威海)、国安电器公司中原分公司(济南)、烟台开发区信易贸易公司(烟台)、中信宁波集团公司烟台代表处(烟台)五户企业由中信公司总部统一在北京合并纳税外,其他各类企业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对上述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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