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的通告
为了促进我国在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等方面与国际间的交流。推动我国的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栓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公安部通知要求,我省从即日起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物理通信信道直接或者间接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应登记备案。
二、我省申请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30日内,到所在地州市级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凡是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与境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的,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州市级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补办备案手续。
三、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联网方式变列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30日内通知办理备案手续的所在地州市级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