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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方案

  成本价包括住房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我市1996年新建砖混成套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建住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计算。旧房折旧等于新房成本价除以50年乘以竣工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规定评估确定。
  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组成。
  负担价:新建住房负担价按我市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建住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抵交价:新建住房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35年、女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旧房抵交价,根据房屋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建住房抵交价的80%。
  1996年新建住房标准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1元,其中:负担价386元,抵交价245元。
  以标准价出售旧公有住房1996年年综合折旧率为1.5%。
  标准价售房要逐步过渡到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际售价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
  3、职工购买成本价或标准价公有住房在价格上给予三项折扣:
  (1)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低交价除以65年计算。1996年工龄折扣额为每一年工龄3.76元。购房职工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夫妇双方工龄合并计算。现已离退休职工购房工龄折扣按其实际工龄计算。
  工龄计算时间,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国家规定的该职工工作岗位离退休年龄止。
  (2)现住房折扣,1996年现住房折扣为负担价的5%,现住房折扣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全部取消。
  (3)职工一次付清购房款,给予20%的付款后折扣率参考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差额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
  4、住房的实际售价,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楼层、朝向、设施和装修等因素分别计价。各项调节系数见附表一、二、三。
  根据住房不同情况,实际售价(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是:
  (1)成本价计算公式:
  实际售价=((成本价-地段调节差价-折旧额)×(1-各项调节系数之和)-工龄折扣额-现住房折扣额)×(1-一次付款折扣率)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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