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
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京政农[1995]年175号)


郊区(县)政府农委(办)、监察局、经管站:
  根据农业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监督管理制度。它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把当年农民应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分解到户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在明确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农民应承担的义务,有利于在提取农民承担费用和安排劳务的环节上,把住关口,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生。对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作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把工作引向深入。
  二、不断规范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要按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抓好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工作。卡的名称,统一称“农民负担监督卡”。人卡项目和提取标准,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方案为依据,把农民承担的三项提留、五项统筹费和两工数额,逐项分解到户填入卡中。不准层层加码,更不准把不合理款项填入卡内。监督卡的式样,由市统一制定,力求简单明了,能反映农户的基本情况、权利、义务、应上缴费用和出工登记等基本内容。监督卡由市级统一印制,区(县)发放,乡镇填写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卡组织发放到农民手中。1996年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作费由市财政解决,以后年度制作费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解决。
  三、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管理,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作用。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使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工作尽快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增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约束力;要提高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人户率,杜绝只到乡村不到农户的现象;每年年初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上一年度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执行结果和当年的预算安排,切实做到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让群众明白、放心。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监督卡的实施情况,并把它作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四、切实维护农民负担监督卡严肃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