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若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沪财基[1996]3号)
各有关主管局(公司);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财工字(1995)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除统一执行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10项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外,现补充如下6项指标,请从1996年起,一并贯彻。
一、已获利息倍数:用于衡量企业付息的能力。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投资收益率:反映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100%
三、工程分包率:反映企业承接工程的总分包情况。计算公式:
工程分包率=分包工程预算造价当年承接工程预算总造价×100%
四、资金到位率:反遇企业承接工程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
资金到位率=当年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当年按完成工作量计算的应收工程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