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通知
(沪房地用[1996]152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规划(房屋)土地局、崇明县建委: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保障各项建设用地、控制不合理占地的需要,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建设用地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按照前期介入、中期审批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介入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是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基础。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介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和初步设计会审工作。根据项目拟建地段的土地情况,对项目选址定点、用地范围和面积等内容提出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和要求,原则上不得占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确须占用的,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缴纳规定的补偿费用。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
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批准,是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核心。应严格按照《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建设用地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重点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建设资金来源、动拆迁安置方案及用地计划和指标等文件、资料。坚持按建设项目计划、规划提供土地,对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不落实、规划不符合和超过用地计划等不具备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用地。属“六类”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对审核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查规划许可等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类别、面积及权属,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不合理的用地应当提出调整意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征询区、县意见的应抓紧办理和回复。土地勘测部门应按照市局沪房地用(1995)723号文件规定的土地类别划分要求和核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经审核无误办理征收有关税费手续后报请领导审批。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批准用地文件要规范化,维护政府文件的严肃性。
三、认真抓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