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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受理、审核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申请,核发发票购领薄,发售发票;对发票使用、缴销情况进行核查;保管发票及以票管税等有关事宜。
  5、对发现的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章事宜,通知征收计会和检查岗位。
  (二)征收计会岗位
  1、受理纳税申报并进行逻辑审核,结合申报资料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办理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
  2、受理和上报减免税、退税和延期申报缴税,核定应纳税款。建立纳税人分户明细帐,编制落实税收计划.
  3、进行会统核算,管理税收票证,负责档案管理等。
  4、申报期过后,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5、对未按规定办理税款申报纳税的,通知检查岗位重点检查,通知管理服务岗位停止或限量供应发票。
  (三)税务检查岗位
  1、负责日常检查的综合选案,查处税收违法、违章案件,开展税源调查,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2、对查出的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等情况及时通知管理服务岗位。
  3、对查出的未申报纳税、偷逃税款及处罚情况,通知征收计会岗位,作为入库的依据。
  4、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调查意见,交管理服务和征收计会岗位作为调整定税的依据。
  (四)各岗位职责分工后,对有关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税、检查选案、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定案处理等政策性强的业务工作,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也可将税务检查选案和审理工作从税务检查岗位分离出来并入管理服务岗位,对征期内征收点工作人员可实行分阶段兼岗制,征期内在征收计会岗位工作,征期后在税务检查岗位工作。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根据基层征管业务量大小、干部力量多少等情况,对以上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划、补充和适当调整。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确保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三、实施步骤
  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是国税机关内部职能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对纳税人征收服务方式的根本改变,各方面制约因素较多,工作难度较大。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财力的可能和税源的状况稳步实施有序推进。总体安排是:1996年下半年,要在已进行农村征收机构改革的单位全面推进农村征管改革。各农村征管改革单位要立足当地实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征管改革方案。要抓好改革的内外宣传发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征管基础资料,积极配置改革必需的设施;要按照新的征管组织形式调整职责分工,搞好人员的定岗定责以及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征管改革措施,1997年上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征管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税务执法,优化服务功能,增强监控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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