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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行税收金融一体化服务。为方便纳税人,简化税款缴纳手续,保障税款及时入库,农村征收机构可商定一金融机构在征收服务厅内设立窗口,负责办理税款入库。由辖区内的各纳税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设税款预储帐户,个体工商户开设税款储蓄帐户,缴税前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税款划转入库事宜。
  (六)确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体地位,规范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要全面实行纳税人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由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立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要积极试行纳税申报ABC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纳税态度、办税人员素质、发票用量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在纳税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种类、专用发票稽核、发票供应、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申报纳税的管理,提高申报纳税质量。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要建立基层征收机构日常检查和专业税务.稽查机构重点稽查相结合,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稽查队伍,改革后从事税务稽查的人员原则上应占基层人员总数的40%以上,要规范税务稽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日常检查和专业稽查各自的重点;要加强税收日常稽核工作,特别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稽核;要建立稽查工作规范,坚持严查重罚的原则,对所查业户要查深查透,对查出的偷税问题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决不能以补代罚。
  (八)加快计算机推广应用,将税收征管全过程逐步纳入计算机管理。进行征管改革的基层征收单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算机,使用省局统一推荐的征管软件,形成局域网络。要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管理、税款的征收与核算、滞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发票领用存的管理、税务稽查对象的筛选、有关纳税人的资料和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均纳入计算机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区域计算机联网运行。
  二、岗位职资及业务衔接
  (一)管理服务岗位
  1、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办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受理、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对外出经营纳税人审核、管理等。
  2、负责评税定税管理,受理定期定额纳税业户的临时停复业报告,并于征税期前整理转交征收计会岗位;根据评税定税小组核定的纳税额填写有关资料,并公布评议定税和税款征收情况等。
  3、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税法的宣传,税务公告的发布,纳税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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