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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失效]

  1996年12月31日前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赋予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外,还将同时赋予一个原15位代码的税务登记号。
  五、换证程序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尚未领取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应当先向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统一代码证书。
  (二)在公告规定的限期内,纳税人应当携带原税务登记证件、统一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登记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税务登记机关审核纳税人交验的上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无误,应当依法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填表格有误的,应当责成其补正后予以换发。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更换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停止供应发票。
  本次换发税务登记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明确征纳双方的职责,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说明

  一、机构代码的结构:(字符型)
  XXXXXXXX-X
  校验码(1位)
  连字符(机读时省略)
  本体代码(8位)
  代码分为法人与非法人两类,有八种表示形式:
  1、数字0开头:机关法人
  2、数字1、2、3、6开头:企业法人
  3、数字4开头:事业法人
  4、数字5开头:社团法人
  5、字符K开头:机关非法人
  6、数字8、9和字符X开头:企业非法人
  7、字符G开头:事业非法人
  8、字符C开头:社团非法人
  二、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的有关情况
  (一)法人单位码段
  1、企业法人区间(未含校验码)
  (1)内资及私营:19217000~19251999
  27924000~27958999
  (2)三资企业(含港、台、澳投资企业):(未含校验码)
  6180000~61929999
  2、机关(含人民团体)法人区间(未含校验码)
  00754145~0075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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