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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专用纸、防伪专用油墨供应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专用纸、
防伪专用油墨供应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6]90号 1996年2月16日)


各发票承印厂、防伪专用品生产厂:
  为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48号)提出的要求,确保普通发票的印刷质量,切实加强防伪专用品的供应和管理。现将发票专用纸和防伪专用油墨供应办法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各种专用票据实行统一防伪措施,统一使用市地税局征管处调拨的发票专用纸和防伪专用油墨。
  二、发票专用纸的供应,统一由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开据专用纸调拨单,由指定厂家负责送货,运费自负。
  三、防伪专用油墨的供应,统一由市地税局征管处开据防伪油墨领购证明,到北京市中标国安防信技术公司购领,发票承印厂自行付款提货。
  四、各发票承印厂,在印制各种专用发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质量问题,属于油墨的问题,请与北京中标防伪技术公司联系解决;属于专用纸的问题,请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确保各种普通发票的印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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