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管户档案,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根据上级要求调整维护代码库,出口商品码库。预防数据丢失。
六、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根据对审人员、机审人员、审核人员等提供的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和“审核疑点表”,采取复审资料,到企业查帐、外调、函调等方式查清问题确定性质,拿出处理意见,填写“出口、进货订正表”,经批准,决定订正录入。检查人员具体应做好下列工作。
(1)核实出口退税申报疑点及问题,核查落实群众来信。
(2)负责发函及回函处理。
(3)组织出口退税检查。
(4)查处出口退税违章及骗税案件。
七、其他综合工作
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应负责行政收发文工作。退税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审批资料,数据软盘及备份数据软盘)计会统工作;建立完善必要的台帐登记制度上报制度。接收信息及信息交换和上级领导分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出口退税的审批
(一)主管出口退税科室的科长对出口企业的退税应进行全面复审。审核通过机审生成的“出口退税审批明细表”逐笔审核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退税金额有无差错,结合出口退税资料复核发函回函情况,重点货源、重点口岸及其他涉嫌问题是否核实清楚,凡发现有逻辑关系不正确,适用税率不正确,计算差错及其他异常现象都应重新核实,否则不得批准退税上报。
科长负责:
(1)对出口退税审批明细表结合资料全面复审,并签注审批意见。
(2)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监督指导各环节的审核工作。
(3)确定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制定计算机管理岗位责任。
(4)负责对各环节审核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二)区、县局主管局长审批
区、县局主管局长对本局上报的出口退税审批汇总表全面负责,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加强出口退税的审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1)应全面掌握本局出口退税工作的基本情况,熟悉出口退税政策及时掌握动态。组织本局政策落实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按时完成。
(2)审查“出口退税审批表”和汇总表,审核无误后才可上报市局。
(3)局长对出口退税资料实行抽审制度,按每批上报市局户数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审,将抽审记录同审批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