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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1996)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
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6]42号 1996年4月26日)


  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80元调整到每月95元。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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