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责令撤消非法保险代理协议的通知
(深人银发[1996]202号 1996年5月18日)
深圳市各国内保险公司:
经查实,今年四月九日至四月十五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与香港迪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代理协议。该协议规定,来往深港两地车辆的国内第三者责任险业务,全权委托香港迪瑞保险代理公司独家代理。由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属国内法定保险,且迪瑞公司没有在我国登记注册,也未取得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业务又采取不正当的方法,上述协议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一百二十七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之规定。为维护特区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现决定上述三家保险公司从文到之日起撤消与香港迪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并停止与香港迪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发生的一切代理业务往来。今后,未经批准,各保险公司不得与境外保险中介机构签订类似的代理协议,否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将按有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