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1996年度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1996]116号 1996年7月15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经研究,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活动经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提取标准
自1996年1月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分配和缴纳
1、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分配比例为:基层单位自留110元;各区、县、局留用75元;上缴市人事局15元。
2.上缴市人事局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由市人事局委托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二处通过市、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