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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省地图集编纂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省地图集编纂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6]75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地图集》是1965年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的,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变更,已完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扩大对外交流,大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省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出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地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并成立了以孟庆平副省长为主任的湖北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鄂政办发[1996]2号),负责领导《图集》编辑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图集》的编纂对于宣传湖北,促进湖北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重视和积极支持,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过问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及本地或本部门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查、提供,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
  二、抓紧完成编辑大纲的完善工作。按照综合性、实用性、知识性和实事求是地反映湖北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新成就、新面貌的编辑思想,各有关部门对编辑大纲(讨论稿)总图部分涉及本部门图幅的内容结构编排、表达形式及资料提供分工等要进行认真审定,不留疏漏,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6月20日前送编委会办公室(在省测绘局办公)。其中,对综合性较强的经济类图幅,分别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系统审定。编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对编辑大纲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编委会审定。
  三、《图集》出版时间计划为1997年年底。按照编纂工作进度,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编辑大纲的要求, 于1996年7月底前完成所需资料的提供工作。提供的资料要保证质量,并进行保密审查,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其中有关统计资料的截止日期为1995年12月31日,统计口径要与省统计局一致。
  四、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解决《图集》的制作经费问题。总的原则是按照图幅分级负担,其中总图部分由省统一解决部分经费。对于经费缺口部分,采取有选择地插登广告照片的筹资形式加以解决,具体筹资方案由图集编委会办公室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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