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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

  五、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
  建立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兴建各种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专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为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提供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分离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管理和信息工作的现代化,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
  六、管理机构
  (一)北京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的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在北京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成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社会保障工作。
  (三)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设立基金管理和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实施步骤
  1996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建立并实施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研究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有关本市社会保障方面的基础工作。
  1997年至2000年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制订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成立本市统一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建立本市社会保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本市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到2000年实现本规划所规定的总体目标和改革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为保证《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
  (二)加快立法步伐。要将社会保障改革内容列入立法计划,以保证社会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使社会保障事业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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