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社会保险主要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0年,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要建立以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扶持补助为辅,储蓄积累与现收现付相结合,养老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多层次、标准有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个人负担为主,国家、集体扶持,自愿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社会救济。建立并完善城乡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正常调整机制。由政府和社会对长困户、特困户、五保户、灾民及其他社会救济对象进行救济,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贫困户进行扶持,帮助他们早日脱贫。改革救灾管理体制,建立救灾储备金制度,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责任制。
(三)社会福利。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以市、区(县)福利事业单位为重点,以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基础多层次的服务网络,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等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提倡社会捐助,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协助政府为特殊社会成员排忧解难。
(四)优抚安置。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优待金、抚恤金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完善优抚安置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安置格局,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
四、资金筹集、管理及监督
社会保障资金按照来源的渠道确定管理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单位按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专项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事业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时、足额地安排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资金。今后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这方面的投入要逐年有所增加。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制定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审计、会计、统计制度,建立由政府、工会组织、用人单位、职工及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实行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基金的正常收支及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