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财外经[1996]48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外税分局,市财税一、二、三、四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基础工作,现结合
财政部《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工交司1996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提出本市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当前形势的需要,也是财政、税务部门的职责。各财政、税务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税务部门要管财务,并同日常征管工作结合起来。
二、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资金筹措和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成本费用匡算和经济效益预测等方面进行评估,使其符合国家财税政策法规。
三、监督、检查法规制度的执行。依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政策、法规,监督和检查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家统一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信息统计面,搞好所属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五、加大检查力度,建立检查制度,结合日常征管,加强对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以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从实务操作入手,细化政策,明确职责,掌握新的财会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使国家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七、组织行业活动,在日常管理中,要按行业、地块组织行动,使外商投资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文件,加强互相沟通,更好地执行财税政策法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