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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6]13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市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局已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发放了税务检查证。通过一年多的执行和使用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检查证上像片着装不统一;各栏目为手工抄写,字迹不工整,有失严肃。另外,根据国务院4号文件,从今年起我市地税系统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行使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检查的职权。根据上述情况,市局决定,全市地税系统换发税务检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换发检查证的执法人员,交一张着装(包括外衣、衬衫、系黑色领带)底色为天蓝色免冠正面一寸彩照。
  2、换发税务检查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发放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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