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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1996年度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1996年度本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1996]117号 1996年7月15日)


  根据市统计局199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按相应比例,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从1996年1月起,福利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元。其他有关政策仍按沪人[1991]48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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