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建设乡镇工业小区的决定
(长政发[1996]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切实加快我市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步伐,特作决定如下:
一、目标要求
乡镇工业小区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办成“股份制、集团化、高科技、外向型”的高效益小区,成为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小城镇,成为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示范区。“九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江背、永安、高塘岭等3个省级乡镇工业小区和市、县两级各5个乡镇工业小区,力争“九五”期末上述13个乡镇工业小区企业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其中年工业总产值140亿元,年出口创汇6亿美元,年实现利税20亿元。“九五”期末对乡镇工业小区的具体要求是:
(一)乡镇工业总产值:省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15亿元,市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10亿元。县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5亿元;其产品20%以上出口外销。
(二)实现利税:省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2亿元,市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1亿元。,县级乡镇工业小区达到5000万元。
(三)企业规模:各乡镇工业小区年产值过亿元的骨干企业达2个以上。
(四)基础设施:乡镇工业小区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实现交通网络化、通讯程控化。有能够满足需要的供电、供水、排水及废水处理等设施。
(五)服务功能:乡镇工业小区应建设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金融、运输、商业、服务、餐饮、旅馆、娱乐等设施基本配套。
二、规划布局
(一)合理选址。乡镇工业小区选址要充分考虑资源、区位、人才、市场等条件,向电力、劳力、水资源较充足的地区和交通地理优势较明显的地区靠拢。乡镇工业小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企业发展的要求与可能及地形、地貌确定区域范围,并且留有余地发展新企业。但应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二)科学规划。乡镇工业小区要坚持“高起点、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要搞好布局规划,划分工业、商业、生活区域,可以现有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加以改造;也可在现有城镇基础上延伸扩展发展相关产业。互相依存。同时,要搞好产业规划,乡镇工业小区发展应以工业为主。突出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重点扶植若干个骨干企业,发展一个或几个主导产品,形成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体现乡镇工业小区经济发展的产业特色。
(三)严格论证。省、市、县级乡镇工业小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与市乡镇企业局组织有关单位鉴定审批,乡镇工业小区内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报市乡镇企业局审批。要认真处理好远期和近期。需要和可能,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以求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