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债常年兑付网点和清理收回
银行部门国债常年兑付资金的通知
(沪财综[1996]38号 1996年5月30日)
本市财政,银行共同设立国债常年兑付网点以来,对方便国债投资者办理过期国债兑付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银行部门近年来本身业务繁忙,国债常年兑付工作量呈萎缩趋势,而财政证券营业网点已遍布全市各区、县,基本满足了国债常年兑付的需求。经研究,为了减轻银行的负担,工商人民银行市分行,现对国债常年兑付网点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6月起,国债常年兑付工作统一由你公司(编者注:指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下同)各营业部办理,各银行有关营业网点不再办理国债常年兑付工作;银行系统的到期国债集中兑付工作仍按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已通过你公司拨付给银行网点的常年兑付资金,请你公司在6月底前负责清理结算后收回,并将资金回收情况告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