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四章、第五章”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6]26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征管质量,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由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税款征收基本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保证《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各区、县局分局要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税收管理。
  三、各区、县局在贯彻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款征收方式,提高征管质量,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