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表的使用、购印制。此次换证工作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经一印制的税务登记证和副本(见附件)。税务登记表使用由市局印制的新税务登记表(表样附后)。登记证、副本、皮框、只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换后税务登记证件有关计算机应用问题。此次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埠“三资”企业在京分支机构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我市均使用计算机打印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内容全部录入微机。由于此次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国登记表均做了较大的调整、完善,为此,各局应妥善做好税务登记软件的培训工作,以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税务登记软件由市局统一进行修改、更换,另行下发。
五、各局要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特点,结合各局工作实际情况,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做为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同时要结合此次换证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或已办理但长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要严格按《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外国企业及涉外税收零散税源应作为重点,杜绝漏管户现象的发生。对未按市局规定征管权限管理的纳税人,要通过此次换证工作进行调整,从而加强涉外税收税源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涉外税收基础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此次换证工作,市局提出以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1.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各局要在7月底前做好经次换证的宣传、辅导、培训和 税务登记表的发放工作。市局将在有关报刊发布通告并下发各局,各局结合各局实际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做到宣传、辅导、培训落实到位,税务登记有发放率100%。
2.做好换证工作。各局要在9月底前完成税务登记表的收表、审核、录入和税 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的打印、发放工作。其中应突出做好审核、录入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精心录入、分工负责。通过此次换证,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外税收基础工作。
3.做好换证总结工作。各局应于10月5日前将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总结及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汇总数)填报后局面报送市局涉外税务管理处。为及时掌握全市换证进度,各局应于9月10日报送一次进度表。(进度表格式同《核发税务登记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