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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临控工作的通知

  4.结合贯彻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换发税务登记证和验证工作,摸清税源户及其基本情况;
  5.市、区(县)两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各税种管理部门,研究并制定分管税种的监控方法,并用以指导下级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所的税源监控工作;
  6.逐步实现包括分税种的税源户数基本情况及增减变化、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对税源的影响、重点企业变化对主体税源的影响、本期纳税申报的基本情况、税款入库和欠缴情况及其分析、政策变化及减免税的影响、税源调查及发展趋势预测、本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等8个主要环节的税收统计分析新模式;
  7.以计算机系统的开发、试点、推广、使用为依托,逐步实现税源监控的“数据分类、分层加工、资料共享”,实现税源监控各种信息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存取完整和科学简便;
  8.逐步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之有效的工作融合,包括计算机管理信息的联网运行,进而实现税源监控在我市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以上工作方法将是一个随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征管制度的完善而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有长远打算和扎实作风。各单位应立即着手做好规范基础工作和人员素质培训等项准备工作。
  六、税源监控能力与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各项收入任务完成情况;
  2.税务登记管理的完整准确率;
  3.征期申报率、入库率情况;
  4.欠税指标及其增减变化情况;
  5.税收计划编制的准确率;
  6.统计分析及税收收入的预测水平;
  7.行政执法监察的结论;
  8.计算机系统的使用维护情况。
  量化以后的上述8项指标再综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成为对各单位税源监控工作能力与水平的评价列入今后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局将在充分征求各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适时建立税源监控的评价指标体系。
  七、对当前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四点要求:
  1.各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税源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学习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加强检查考核,重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做扎实有效的工作;
  2.实现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是一个随征管改革深化以及征管制度完善的过程,除做好准备工作以外,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征管情况制定出今明两年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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