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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临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临控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6]26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适应不断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完成地方税收工作任务的需要,市局曾在1995年初和1995年8月,先后两次印发了《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草案和修订案。在这两个主要文件中都提出了关于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做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我市地方税收税源监控的工作格局,在促进与保证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完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此项工作,现就税源监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源监控是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自身工作职责的规定,通过各种工作方式,调查、分析和预测税源变化情况,尽可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此项工作贯穿于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是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照《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把税源监控列入1996年乃至今后征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二、税源监控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并减少税款流失,尽可能地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具体讲又有以下五个方面:
  1.税源监控是我市地方税务机关调查掌握税源具体情况的基本方法;
  2.税源监控是实施有效征管、打击偷抗税行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前提条件;
  3.税源监控是评价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重要方法;
  4.税源监控是我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和分析预测的工作基础;
  5.税源监控是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社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此,我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引导全体征管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不断地强化监控能力,“淡化”计划指标,充分发挥税源监控的作用。
  三、税源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
  1.建立健全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税源监控提供前提条件;
  2.建立健全分税种、税目,按地区和行业,以及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监控税源变化的工作机制,使其成为税源监控的主体内容;
  3.建立健全市局、区(县)局、税务所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以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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