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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人力车、助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人力车、
助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行[1996]第164号 沪财综[1996]43号 1996年6月27日)


  你局[1996]沪公后第19号《关于调整助动车、人力车牌照收费标准的函》悉。为了加强本市助动车、人力车的日常管理,经研究,同意在换发牌照时采用防盗牌照,并核定助动车、人力车防盗牌照收费标准如下:
  一、助动车牌证每套调整为30元(内含行驶证5元)。
  二、人力车牌证每套调整为45元(内含行驶证5元)。
  三、防盗牌证,如有遗失,在补发时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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