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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委关于1996年继续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计委关于1996年继续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通知
(京计财字[1996]第0506号 1996年6月28日)


市各金融机构、各区、县、局(总公司):
  为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搞好国有经济,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给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奠定良好基础,经市政府同意,1996年继续集中贷款资金支持本市效益好、为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做出较大贡献的239个重点企业,以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地开拓市场、发展经营、提高效益。
  239个企业,1995年共实现利税144.8亿元,其中:工业企业91户,商业企业59户,外贸企业12户,科技企业27户,建筑企业39户,农业企业11户。以上需要银行贷款重点支持的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实现增长方式方面狠下功夫,加快结构调整,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在1996年本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239个重点企业须每月将有关财务报表(其中:“资产负债平衡表”中要单独注明“银行贷款”数额)及时报送贷款主办银行同时抄报市人行一份(由贷款主办银行收集转交),以便全面反映企业资金运营状况,把握贷款力度,支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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