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沪财基[1996]4号)
各有关主管局(公司);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财工字(1995)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除统一执行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10项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外,现补充如下6项指标,请从1996年起,一并贯彻。
一、已获利息倍数:用于衡量企业付息的能力。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投资收益率:反映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100%
三、商品住宅开发率:反映企业商品住宅开发水平的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商品住宅开发率=本年商品住宅实际开发工作量本年土地、房屋实际开发工作量×100%
四、竣工面积率:用于衡量企业房屋竣工面积多少。计算公式:
竣工面积率=本年实际竣工面积年初在建开发施工面积+本年新增开发施工面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