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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电业局向县电业局收取的管理费、网管费应纳入电业局的计税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关于保险公司向农村互助会收取的代办费、管理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保险公司向农村互助会收取的代办费管理费应纳入保险公司的计税收入,其发生的业多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属实,可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八、关于企业经营性租赁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可允许企业在资产租赁期内平均摊销,税前扣除。
  九、关于企业购买保险柜、移动电话等资产是否准予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项资产、设施等,凡税收政策上没有明确准予税前扣除的,一律不得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十、关于企业交纳的电话初装费、计算机连网费、软件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生产经营用电话的初装费、计算机专线连网费、软件开发费等,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计征所得税前扣除。具体的审批办法和权限由市地国税局确定。
  十一、关于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支出一般不单独入账,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中;但对已购买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利用的,其费用支出暂作挂账处理。 企业对土地开发利用时,按实际用途分别进行处理。
  十二、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企业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暂可比照经营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和审批办法执行。
  十三、关于总机构和主管部门管理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总机构和主管部门向所属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业税前收取或分摊(含坐支)管理费,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预决算制度;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有关管理费审批的文件规定,核定收取数额,并将数额分配到有关单位;主管征收税务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核批的数额准予企业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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