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形式:采用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行业评价与单个企业评价相结合,并在一定经营规模范围将每个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分类。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对象与范围:目前主要是本市大中型商业企业(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商业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二),包括各种经济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大中型商业企业。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所需数据的收集、整理,将通过市统计局布置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年报表、半年报表和市财政局现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附设指标(附设指标见附三)进行,并建立起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数据库。为确保经济效益指标的准确性、真实性,必要时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有重点地进行核实验证。
具体报送程序为:
1.市统计局布置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年报表、半年报表及附设指标按现行统计汇总渠道,由各区、县统计局和务主管局(集团公司)统计、收集、审核后,以软盘形式报送市统计局。
2.市财政局布置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设指标由大中型商业企业直接报送市统计局。
报送范围:经工商注册并营业的各种经济类型、各种组织形式的独立核算的大中型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大中型商业企业也属报送范围)。
报送时间及地址:市统计局布置的财务状况统计年报表、市财政局布置的财务会计年报表及附设指标于下一年度2月20日前;半年报及附设指标于7月15日前报至上海市统计局(东长治路1008号2号楼607室,邮编:200082)。
对拒报、迟报和瞒报的单位,将根据有关统计法规作出处理。
附一:
上海市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反映经营能力的代表性指标及计算公式:
1.存货周转率=(报告期销货成本÷同期平均存货成本)×100%
其中:平均存货成本=1/2×(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2.劳动生产率=报告期净销售额÷同期工资总额(百元)×100%
3.流动资金周转率=报告期净销售额÷同期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100%
其中: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1/2×(期初流动资产占用额+期末流动资产占用额)
二、反映盈利能力的代表性指标及计算公式:
4.销售利润率=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