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关于
本市开展大中型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活动的通知
(沪统贸字[1996]第112号 1996年7月1日)
按照市政府对本市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和商业发展提出的“高起点、先一步、深一层”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商业企业的改革发展,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目标,提高商业企业经济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对商业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有关原则,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结合本市商业企业的特点,现由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试行。
这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指标选择的针对性、合理性、统一性,注重综合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突出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标,突出了依靠提高主产要素使用效益来实现经济增长的集约化经营指标,强化了能反映集约规模经营、结构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指标;从企业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资本成长潜力、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等五个方面、12个指标,用综合量化的方法对商业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评价指标详见附一)。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是从商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基础数据入手,通过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标准值,以通用的数理统计方法和数学方法,结合“专家咨询约束条件下的主成份分析法”,事后加权,确定各个指标在行业内或同一规模级企业总体中的权重分布,力求使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其主要作用表现为:从静态水平和趋势上比较全面地反映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能够消除同规模企业由于行业的不同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束的不可比因素;能够通过它与各单项指标间的关系,找出促进或制约商业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因子,从而向企业经营者、行业管理者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这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成果的运用,在微观上,能够对单个企业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诊断,并可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和比较分析,实行分类指导;在宏观上,可以对本市的商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进行总量分析,特别是对商业运行质量、交易成本、经济效益进行整体判断。对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改革及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起到引导本市商品流通和商业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