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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
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6]339号 1996年8月1日)


各省辖市、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税[199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局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下发给你们,对名单所列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附:

批准认定的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

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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