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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所[1996]137号 1996年8月3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税制实施以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达了若干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办法,对于规范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地方收入任务的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地要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把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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