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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要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做好办理听证程序的准备工作。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都将发布有关文件,各局要严格依照执行,依法办理听证工作,杜绝执法随意性,确保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听证机构的设置问题,待上级文件下发后确定。上级文件未到前如果收到听证申请,暂由法制部门协调办理有关工作。
  五、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核把关工作。各局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加盖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专用章》,并对处罚决定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后,送局长审批。此项工作制度于10月1日起实行,具体工作规则市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六、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直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全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检查要列为法制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下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请各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总局的文件,研究部署今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今后,各局须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送市局法制处。市局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每年一季度内下发各局执行。
  七、加强系统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干部业务素质。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逐步完善法制机构、充实人员。要进一步研究做好法制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各法制机构也要将学习税法和相关经济法律摆到重要位置,要求做到即懂税收业务,又熟悉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各项法制业务,保证行政处罚法在全系统的顺利实施。
  八、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请9月15日前书面报市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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