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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九五”至2010年城镇住宅发展纲要

  ——向个人出售现已住用的公房,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房改价格政策规定定价。
  ——对有投资来源和通过其本身的经营收入可以偿还投资的住宅配套项目和设施,不得摊入住宅成本,其它必要的须摊入其售房收入,要按规定用于住宅建设和房屋维修。
  ——对摊入住宅成本的收费项目,必须按价格管理权限报省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其合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二十) 建立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以业养业、自我发展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物业管理,基本形成规范的物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拓宽服务内容和范围,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十一) 改革住宅流通体制,完善、规范住宅交易。各级政府在保障国家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对住宅交易从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保证住宅转让、出租中的合理收益,以畅其流,平衡供求,提高存量住房的使用效益;要根据《房地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制定、完善住宅开发、交易、租赁、抵押、产权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
  (二十二) 引入竞争机制,加速住宅发展。把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实现居住小康水平与开展新一轮“齐鲁杯”创建现代化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列入第二轮“齐鲁杯”竞赛的主要指标,实行分类、分层次竞争评比,促进住宅发展。
  (二十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鼓励、支持从事住宅开发、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向企业转轨,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按商品经济原则建立的从事城镇住宅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维修服务体系。
  (二十四) 注重科技开发,加快住宅工业化。进一步发展壮大住宅科研队伍,制定和完善技术经济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增加住宅科技投入;建立紧密型经济技术联合体和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发展和充实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挖掘和开发现有技术力量的潜力,加强住宅工业化研究,使住宅建筑产品向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住宅建设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工业化体系;要重点研究和开发住宅大开间结构体系、住宅新型墙体、住宅节能和厨房、厕所成套设备等新技术。
  (二十五) 提高住宅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搞好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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