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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九五”至2010年城镇住宅发展纲要

  ——住房成套率:城市在1995年成套率72%的基础上,“九五”期间新建(包括改建)成套住宅158万套,2000年累计有成套住宅483万套,成套率达到83%,后十年新建成套住宅433万套,2010年累计有成套住宅916万套,成套率达到95.2%;县城在1995年成套率58%的基础上,“九五”期间新建(包括改建)成套住宅28万套,2000年累计有成套住宅80万套,成套率达到67.5%,2010年累计有成套住宅168万套,成套率达到83%。
  ——住房制度改革:“九五”期间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到2000年,住房租金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到2010年,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物业管理:“九五”期间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部实行物业管理,老的住宅小区50%要实行物业管理,非小区的住宅也要积极推行物业管理,至2010年所有住宅小区都要实行物业管理,非小区住宅物业管理达到80%以上。
  四、保证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加快住宅建设的认识,增强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化改革,为住宅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坚持改革和发展的统一,速度和质量的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证住宅发展目标的实现。
  (十三) 改革计划体制,建立住宅建设计划保证体系。
  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住宅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保证住宅建设合理的规模。
  ——在现有的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单列住宅建设投资计划,以保证住宅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使住宅建设可以稳定发展。
  ——各级政府根据全省住宅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切实做好建设规模、资金、土地、建材等方面的综合平衡,以保证住宅建设计划的完成。
  ——建立与住宅建设计划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的信息监测网络和数据库,使计划执行的监测系统逐渐科学化。
  (十四) 改革住宅建设体制,加快普通住宅建设,扶持鼓励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
  普通住宅是指按照国家《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的规定建设的住宅。社会保障住宅是指按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建设,并以规定的价格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自住自用的住宅。包括经济实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
  ——城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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