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与近期结合的原则。近期要坚持解决困难户、拥挤户优先,全省所有城市“九五”期间要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县城“九五”期末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户。按照小康住房目标分为最低、一般、理想三层次的要求,2000年达到最低标准,2005年达到一般标准,2010年达到理想标准。
——新建与改造兼顾的原则。城市新建住宅要100%成套,县城新建住宅成套率“九五”末达到75%,2010年达95%。对非成套旧住宅要坚持利用改造,按照功能设施配套齐全的要求,重新设计,更新补齐。
——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通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更新住房观念,实施提租、售房、建立公积金制度,发行债券、推行住房金融业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解决住房问题。
——规划设计坚持创新的原则。住宅设计要打破千篇一律的格局,坚持创新,总体布局要力求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变化有序,绿化配置典雅,环境清静优美,服务设施齐全方便。
三、任务和主要指标
(十一) “九五”期间和下世纪初叶,我省城镇住房发展的任务是:紧紧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力度,加速住房建设,加快住房商品市场培育,全面实现住房的小康目标,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十二) “九五”和2010年住宅发展主要指标:
——人均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城市在1995年12.5平方米和8.8平方米的基础上,2000年达到14平方米和10平方米,2005年达到17平方米和11.7平方米,2010年达到20平方米和13.2平方米;县城在1995年15平方米和10.4平方米的基础上,2000年达到17.5平方米和12.1平方米,2005年达到21平方米和14.6平方米,2010年达到24.5平方米和17平方米。
——住宅新建(包括改建)量:城市“九五”期间建成950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为1900万平方米,后十年建成29968万平方米,平均每年为2997万平方米;县城“九五”期间建成2567万平方米,平均每年513万平方米,后十年建成715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716万平方米。
——住宅建设投资:城市“九五”期间投资713亿元,平均每年142亿元,后十年投资2550亿元,平均每年255亿元,县城“九五”期间投资167亿元,平均每年33亿元,后十年投资536亿元,平均每年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