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九五”至2010年城镇住宅发展纲要
(1996年9月1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城镇住宅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和居住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不仅从数量上而且从质量上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仍是今后一个时期十分繁重的任务。为了指导和推动住宅可持续发展,促进住宅建设新体制的建立,加快住宅建设,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小康住房目标,特制定本纲要。
一、回顾与现状
(一) 城镇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增长。1979年至1995年,全省城镇住宅建设累计完成投资686亿元,建成住宅12748万平方米,约205万套。其中“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年)城镇住宅建设共完成投资406亿元,建成住宅7037万平方米。住宅建设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5%。
(二) 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4.6平方米提高到1995年的8.8平方米,已超额完成“八五”计划全省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6平方米的目标;住房成套率城市为72%、县城为58%。
(三) 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仅“八五”期间就解决了近3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基本完成了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的“解困”计划,得到广大居民的拥护。
(四) 住宅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1978年以来,住宅建设逐步走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轨道。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规划设计、节地节能、住宅功能及外观造型、施工质量、环境条件、配套建设和推广住宅科技新成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共建成配套完善的住宅小区350个,进一步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
(五)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积金制度已全面实行,公房出售和提租稳步推行,住宅建设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六) 住宅建设发展不平衡,苦乐不均现象仍很严重。城市和县城之间、城市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的住房标准与住房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单位职工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十几平方米,有的单位职工人均只有5.2平方米。目前,全省城镇仍有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拥挤户、不方便户和无房户约40万户。全省46个城市中尚有18个城市人均居住水平在全省城市人均居住水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