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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发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发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国税[1996]147号 1996年5月19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税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局曾下发了《关于印发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湘国税局函(1996)058号),明确了我省可以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企业。现将增补的省进出口总公司原有下属分公司名单及我省新增外贸出口企业名单、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外贸出口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我局所列我省外贸出口企业收购出口货物时,均可开具"专用缴款书"。其他企业需要开具"专用缴款书"的,各国税机关应严格按财税字(1996)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开具"专用缴款书"只限于企业自产货物,生产企业销售非自产货物,不得开具"专用缴款书"。

  附件:

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增补名单


  1长沙市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2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
  3 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包括以下分公司)
    工矿产品公司
   农副产品公司
    华兴公司
    银海公司
   宇宏公司
    易货公司
   星竹公司
    海龙公司
   通联公司
    机械电子公司
   中兴公司
    凯莱公司
   华厦实业公司
    华达公司
   鑫盛公司
    昌源公司
   中成国际物业公司
    实业公司
   兆丰珠宝公司
    鑫湘高科技发展公司
   科利公司
    海天公司
   博能石油化工公司
    天胜公司
   湖南鸿泰国际贸易公司
   湘宏实业公司
    深圳公司
   广州公司
   珠海公司
   海口公司
   深圳银海工贸联合公司
   深圳汇成贸易有限公司
   正泰分公司
   湘源工贸公司
   贸易分公司
   华银公司
   湘潭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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