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再就业明星企业、
明星个人和再就业“红娘”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6]240号 1996年8月13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为更好地实施“再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开拓就业领域,加速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分流安置,维护社会的稳定,市劳动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就业明星企业、再就业明星个人和再就业“红娘”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属各局、总公司和区、县所属企业及下岗待工人员;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行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二、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评比内容:
1.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再就业工程总体目标及政策措施;
2.下岗待工人员的分流安置情况;
3.下岗待工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及择业观教育;
4.下岗待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评比标准:
明星企业:
1.有健全的“再就业工程”领导机构,并有专人负责;
2.有完善的分流安置政策和措施;
3.对本单位下岗待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4.建立了对下岗待工人员择业观教育制度,并经常开展教育活动;
5.本单位下岗待工人员的分流安置达到80%以上;
6.本单位下岗待工人员转岗转业培训率达到80%以上。
明星个人:
1.认清就业形势,努力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与再就业工程;
2.树立竞争就业意识,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转岗转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条件积极再就业;
3.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后,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再就业“红娘”:
1.有完善的职业介绍服务手段,建立了劳动力供需信息预测、发布制度;
2.及时准确上报企业劳动力余缺信息;
3.定期为下岗待工人员发布用工信息并举办招聘洽谈会,招聘成功率达到25%以上。
4.积极为企业和下岗待工人员提供服务。
三、考核评比方法:
(一)各单位根据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求和评比内容、评比标准,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先自我评估推选明星企业、明星个人、再就业“红娘”。全市在各单位自评提名的基础上,评出市级明星企业、明星个人和再就业“红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