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法规建设,保障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在学习、宣传、贯彻《
体育法》的同时,加快群众体育的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的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法规文件,进一步在全社会确立依法办体育、管体育的观念,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以保障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体育场地建设和管理,满足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
体育场地的建设,要纳入各地社会发展规划,其设施布局要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体育场地建设资金的投入,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定额的规定和要求。要结合旧城区改造,有计划地开辟体育公园、群众锻炼园地、儿童体育娱乐园。增设小型多样、功能多用的体育设施,使之真正成为国民健身、休闲的乐园。
体育场馆要向社会开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场馆的开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增加开放时间,提高工作质量,做好配套服务。体育场地要依法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毁坏体育场地设施,不得将体育场地设施挪作他用。
(四)广辟资金渠道,逐步形成全民健身全民办的新格局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并做到每年有所增加,同时,采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各地可建立全民健身基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为全民健身筹集资金。
体育行政部门要改善对群众体育的资金配置,逐步提高群众体育的投入比例。各级政府对兴办体育产业应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发展体育产业,为全民健身服务。
(五)分类指导,依托社会齐抓共管
学校体育是全民健身的基础和重点。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体育合格标准》,保证每个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落实“两课”、“两操”、“三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实施面要求达到95%、 达标及格率要求达到85%以上。
要深化业余训练改革,加强规划布局,办好各级业余体校,使其成为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农村体育要与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农村奔小康相结合,要把重点放到乡镇一级。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和“六争创”以及评选体育综合实力十强县(市)、创建田径、游泳、武术等全国体育之乡活动。职工体育要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坚持开展班前操、工间操等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以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中倡导简便易行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对高级知识分子要逐步做到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体质测定。对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老年人的健身活动要予以关心和扶持,认真加以指导,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解放军、武警战士的体育活动,由省军区、驻鄂部队、省武警总队的有关部门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