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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1996]63号)


  现将《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意见 为了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现制定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意见。
  一、奋斗目标
  到本世纪末,湖北省全民健身规模与水平,要与湖北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管理网络体系和监测评估系统形成,有一支素质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及管理干部队伍。
  (二)全民健身的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场所、经费有基本保证。
  (三)全省城市公共体育用地达到人均1 平方米左右,学校体育设施用地基本达到国家定额标准,50%的县 (市)和40% 的乡镇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量及质量标准。
  (四)全省群众性体育活动常年不断,形式多样,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
  (五)国民体质明显增强,达到体质合格标准的人数与实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初期相比增长5—8%, 中小学生体质状况在全国名列中上水平,全省人均寿命逐年有所增长。
  二、实施对象
  全民健身的实施对象为全省人民,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职工、农民、战士、知识分子、城镇居民是全民健身的实施主体。
  三、实施对策
  (一)加强领导,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管理体系 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由省委书记贾志杰、省长蒋祝平任名誉主任,副省长韩南鹏任主任的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体委,负责日常工作。全省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团体要根据体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各地、市、州、县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教育、工会、农业、民政、民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行业、系统也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有指定的部门和人员做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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