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版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价格。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和专用油墨的最高限价,由总局与生产厂家根据每年产品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原则上一年一定。省局对各市、地购领专用水印纸和专用油墨的定价,原则上按照总局指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格加合理的运输保管费用确定。
八、新版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采购。新版普通发票使用的专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由省局按照规定直接与指定生产厂家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南开大学戈德防伪技术公司签定订货合同,统一进货,统一按规定标准验收,统一保管。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与指定生产厂家联系订货、提货事宜。
九、新版普通发票防伪用品的验收。各市、地要提前做好普通发票换版的准备工作,省局统一购进的专用水印纸和专用油墨到货后,各地要按照上报计划所需数量及时提货(具体提货事宜,省局另行通知),及时付清货款。使用中如发现专用水印纸和专用油墨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要求生产厂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十、新版普通发票样本的启用。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统一、规范全省普通发票票样,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样本》(以下简称发票样本),以此作为全省印制和鉴别普通发票的票样。请各地结合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严格按照发票样本的有关规定印制新版发票,对超出发票样本规定范围自行印制发票的,需报经省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印制,否则一律无效。发票样本自1996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发票样本随后印发各地;新版普通发票的价格另行通知)。
十一、对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要求。
1.这次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是加强普通发票统一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整顿发票秩序,加强税收和财务管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配备、充实专职发票管理人员,采取有利措施,确保1997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2.各地税务机关要注意做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新版发票印制后,旧版发票同时停止印制,为减少浪费,在1996年10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旧版发票自97年1月1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