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征[1996]26号 1996年9月3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堵塞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为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自1996年10月1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提前全面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特点。统一后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不加印底纹;二是使用专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
三、防伪专用水印纸标准。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的水印图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水印纸的质量参照国家同类纸张的B纸标准执行,不加荧光增白剂,白度标准不低于75%。
四、防伪专用荧光油墨标准。普通发票专用的大红色荧光油墨,荧光反映为桔红色。墨色及荧光色度和反映强度以墨样为标准。
五、对防伪暗记专用荧光油墨的要求。各地在印制普通发票中除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外,如打算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普通发票地区性防伪暗记的,为加强管理,便于识别,请各地统一采用呈绿色荧光反映的无色荧光油墨。
六、对涂碳发票的印制要求。涂碳发票统一使用普通发票防伪专用水印纸印制。无碳压感发票可暂使用一般无碳压感纸印制,涂碳和无碳压感发票原则上都必须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但如采用各联一次性打印机印制的,可暂不套印发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