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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2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湘政函[1996]8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市辖东区、南区、西区、北区、郊区,设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二、相应调整5个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范围。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的行政区域及四至范围是:
  芙蓉区:辖原东区韭菜园、府后街、五里牌、浏正街、文艺路、解放路、都正街、朝阳街、人民路9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马王堆(不含五一、火焰、友谊、高桥4个村)、东岸2个乡和火星镇。区人民政府驻韭菜园路62号。
  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东岸乡与长沙县星沙镇、朗梨镇乡界为界;南面以原东区与南区界沿人民路至花桥及浏阳河为界,与雨花区接壤;西面以黄兴路为界;北面以中山路、八一路、迎宾路、湘湖渔场、马王堆乡、东岸乡与综合农场乡(场)界为界,与开福区毗邻。
  天心区:辖原南区裕南街、金盆岭、城南路、书院路、南大路和原西区坡子街、学院街7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大托乡和雨花亭乡的石人、新开、渔场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劳动路樟树园9号。
  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芙蓉路(识字岭起)至新中路、韶山路、中意路至洞井乡与大托乡乡界为界,与雨花区接壤;南面以大托乡与长沙县暮云镇乡界为界;西面以湘江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北面以人民路(识字岭起)原东区与南区界至黄兴路、五一广场至沿江大道为界,与芙蓉区、开福区毗邻。
  岳麓区:辖原西区麓山南路、银盆岭、桔子洲、望月村4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岳麓山、望岳2个乡和望城县天顶乡。区人民政府驻银盆南路89号。
  行政区域四至范围:东面以湘江主河道中心线为界;南面以望城县坪塘镇、九江乡与市区县界为界;西面以望城县雷锋镇、黄金乡与市区县界为界;北面以望城县星城镇与市区县界为界。
  开福区:辖原北区望麓园、伍家岭、新河、清水塘、北站路、黑石渡、民主东街、上大垅和原西区西长街、如意街、通泰街11个街道办事处,原郊区福安乡、长沙县捞刀河镇(含原沙坪乡)、望城县霞凝乡。区人民政府驻蔡锷北路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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