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换证的数量
此次本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将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名义联合发证(即一证到户),并在每套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上加盖上述两局公章。新版的税务登记证每套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与副本项目、内容完全一致。税务登记证正本镜框和副本塑套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企业如需增加副本的数量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增发。为加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征收管理,准备对每户企业配套发放税务登记基础资料智能卡(IC卡),具体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四、换证工作的要求
本次换证工作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的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核。为此向各单位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应充分重视和关心这项工作,并落实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还应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的资格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时,应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凡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上不予换证,并停止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三)加强对企业的户管归属审核。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时,应严格执行市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户管征管的规定,办理所属企业的税务登记。对非所属户管企业不得受理换发税务登记事宜,并通知企业办好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这次换证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和我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乱收费或多收费,发现有违反者将按局纪局规处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换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同市局联系,并于10月10日之前写出书面总结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附:
1.关于换证工作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略)
附:
关于换证工作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企业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应报送有关资料的问题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外省、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时,按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