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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虹桥机场改造、新卫公路、亭大公路”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虹桥机场改造、新卫公路、
亭大公路”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49号 1996年9月18日)


  接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同三国道、郊环建设指挥部(沪路同指[1996]第43号)来函,要求将虹桥机场改造、新卫公路、亭大公路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上述两大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等项目。因此,同意将该两大工程项目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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