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大地税办发[1999]第22号 1996年6月21日)


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根据各基层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学习、理解掌握营业税的征税规定,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四)》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问题解答(四)

  1、问:一品店、清酒、酒吧按何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休闲为主要目的,附带提供饮料、酒、食品的一品店、清吧、洒吧,比照音乐茶座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问:“娱乐业”税目中“游艺”活动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游艺”活动的范围除了《税目注释》列举的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外,还包括电动车、碰碰车、过山车、大转轮、电动秋千、蹦极。除上述已列明之外的其他活动一律按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3、问:“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跨地域提供的劳务,其纳税地点应如何确定?”
  答: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在大连市范围内跨地域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4、问:当事人双方经济合同已签订,且劳务已经发生,在一方违约时,该合同是否可作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
  答:若该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应得收入方不放弃依合同应得的利益,该合同可作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
  5、问:如何确定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对出租方与承租方合同明确采取在租赁期内分次交款方式的,以合同明确的交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对双方合同明确采取在终止租赁行为时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可在租赁行为发生至终止期间按月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对双方合同明确采取在出租方将标的物的使用权移交承租方时一次性交款的,如在收款时已向对方开具发票,以收到款项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对未开具发票的,可在租赁期内按月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
  6、问: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的缴税地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