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和普及征收面,挖掘税源,坚决消灭征收“空白点”。
重新修定的
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二年半,但在某些地区、某些单位、某些人员中仍然存在着有税不申报,不扣缴的问题。这既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和聚财功能,也影响到纳税人的积极性,必须全面清理,加大征收力度,消灭征收死角。市局利用新闻媒介,要发出限期申报、报告的通知,各局要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全面清理。重点要抓好以下行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1、强化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征收局要按各自的征管范围,对机关事业单位如各级政府机关、各委办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连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海关、商检、动检、卫检、外贸部特派员处等中央、外省、市驻连机构、办事处全面进行清理。实行按月或季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制度。
2、强化对中介机构和“四技”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各类会计事务所、咨询所、律师事物所、房屋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应全面进行纳税检查,完善扣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鉴于“四技”活动提取的酬金其分配难以掌握,可实行由提取单位,按3%—5%的附征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乡镇企业、施工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普遍进行一次纳税检查。对账证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的,可参照同行业的收入状况,通过测算,实行核定征收。对建筑安装行业无论是本市或外地区,凡是个人承包工程取得的承包工程收入,按承包形式或承包项目计算附征个人所得税,并由发包方代扣代缴。即发包方在向承包方拨付或予拨工程款(含未通过预收工程款科目核算的工程款)时,按规定的附征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外埠(指大连行政区域以外的)临时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凡就地分配(包括预付工作、薪金)的,可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计划产值,以0.2%—0.5%的附征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工程完成或竣工后,在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清算,多退少补。为实行源泉控制,可由支付工程款项的单位在付款时直接扣缴。
4、强化对个人经营行为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如个人行医、办学、租用电话亭、按摩、搓澡等到可采取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委托行业管理部门代征,定期定额等多种征收方式和方法,加大征收力度。对个人长期从事装饰、装修和要做好调查测算,实行核定征收并由街道居委会代征。